| Hk > What is the “Regular” EB-5 Investment Immigration Program?

何謂 “普通” EB-5程序?

申請普通EB-5程序, 必需具備以下三項基本要求:

  1. 投資一個新商務企業
  2. 最少投資一百萬美元於該生意上 (某情形下五十萬美元)
  3. 該生意最少為美國人製造了十個全時間工作

投資可以用不同的資本, 例如現金(包括贈款或貸款), 器材, 貨存, 物業, 或其他等價的有型資產. 一般而言, 投資額最少要一百萬美元. 然而, 假如投資於 “目標” 就業區域 – 凡失業率高達全國 平均失業率百份之一百五十或以上之區域, 或投資於鄉村地帶, (列為 “目標” 就業區域, ) 則 投資額最少只要五十萬美元.

區域中心是什麼? 區域中心是某些組織或機構或團體, 以美國某地理區域為焦點, 促進其經濟 發展. 極大部份的區域中心都位於 “目標” 就業區域 – 凡失業率高達全國平均失業率百份之 一百五十或以上之區域. 區域中心乃由美國移民局, the U.S.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(CIS) 所指定. 區域中心不保証有利潤或投資者能歸本.

目前移民局(CIS)在全美國各處指定了七十多個區域中心, 投資機會由房地產計劃到乳牛場等等.

用區域中心有何益處? 每年有三千張EB-5綠卡預留給願意投資於己獲批準之區域中心的移民, 益處包括:

  • 一般前期投資只須五十萬美元, 不須一百萬美元.
  • 不須參于日常管理.
  • 所製造的就業員工可屬直接性或間接性.
  • 投資者可以在美國任何地方居住及工作.
  • 退休人士可以做投資者.

聲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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